这是因为,如果……早在舜的时候就有了封建的制度,‘封之有庳就是合情合理的。
意思是说,即使在屋内不被人注意的地方,也不感到惭愧。知斯三者,则知所以修身。
因此,顺性而发即是道。至宋以后,它们渐渐由《礼记》中的两篇,成为与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并称的四书,从而成为与五经同等重要的儒家经典。《大学》的慎独是诚意的意思,虽然侧重内心,但不否定独处的含义。而如果心不得其正的话,身体的器官也不能发挥其作用。如此者,不见而章,不动而变,无为而成。
这实际是对上面与天地参过程的另一种表达。而义是合宜的意思,其中尊重贤人最为重要。为了别人连自己的生命都可以不要,这是不是视人如己呢?不但是爱人若己,已经是爱别人超过爱自己了。
所以儒家的爱有等差,实质上是指建立在等级基础上的层层推恩的差别。爱无等差,但施爱有差别。那么,幼吾幼,及人之幼是怎样的爱别人孩子的程度呢?难道是说,看到别人孩子要掉井里,心里担心一下完了?所谓的恻隐之心的仁,难道就是这个程度么?我想未必如此,真有此种事情发生,就算是儒生也会把孩子抱到安全地方。另一方面兼爱取决于个人是否愿意。
而孟子认为,人在面对人与己时,必然有选择。有余力者疾以助人,有余财者勉以分人,有良道者劝以教人。
我们兼爱时,会损失力,财物,而损失这些不会伤害本身。如此看来,兼爱的这样施行,没有什么难度。这两条,出自《墨子,经上》也很好的诠释了兼爱。儿女不爱父母就不是兼爱。
仁,是部分的爱,是兼爱的一部分。比如,张三抢了李四的财产养王五,这就不是兼爱。所以惠施与庄子辩论,既然是人,又怎么会没情感呢? 正因为爱是人与生俱来的情感,当我们谈到兼爱时,本能的会认为,兼爱是情感。所以把兼爱理解成只是利他,而没有爱己,并不符合墨学兼爱的思想。
在面对兼爱如何施行的问题时,通常,会认为墨学兼爱陈义太高,是理想主义。但是,如果我要问一下,什么是兼爱?想必能回答上来的人就很少了。
如果自顾不暇,肯定不能嘛。既以天为法,动作有为,必度于天。
这不就是兼爱的交相利么?关于等差。墨学并不否认施爱有差别:义可厚厚之,义可薄薄之。有人会质疑,人能像爱自己父母一样爱别人的父母么?能不能,一方面取决于有没有能力:有余。兼爱无等差,不见于墨学文本。今唯毋以兼为正,即若其利也。故惠君,忠臣,慈父,孝子,友兄,悌弟。
(参考前面慈孝即兼爱)所以墨学讲,一爱像若,兼爱相若。交易是兼爱的基本方式之一。
比如说,一个人爱天下人,是仁爱,即部分的爱。等差,并非指差别,而是指等级差别。
《兼爱》墨子说,人是爱利他人,而能得到他人爱利呢,还是坑害他人,而能得到他人爱利呢?这个问题,只要具有基本常识,就可以做出合理判断,当然是爱利他人,而能得到他人爱利。孟子曰:夫夷子,信以为人之亲其兄之子为若亲其邻之赤子乎?彼有取尔也。
且天之生物也,使之一本,而夷子二本故也。是故退睹其万民,饥即食之,寒即衣之,疾病侍养之,死丧葬埋之。《兼爱上》 兼者,圣王之道也。因为儿女爱父母,就是孝。
有谁会被别人坑害后,还爱利坑害他的人呢?这是基本的人之常情。其实,这也是对墨学兼爱的误解。
《孟子.腾文公上》 墨者夷之与孟子的辩论,根本点在,墨学兼爱讲视人如己。爱,是情感,我们有爱的情感,所以我们会去爱,爱自己,爱别人,我们也需要被爱,并且能感知爱的存在。
衣食医养葬教,不正是有余力相助,有余财相分,有良道相教的方式么?不正是对兼爱的施行么?对于个人而言,墨学认为,求为义,非义也。综上所述,墨学兼爱,指的是在不坑害人的基础上,依据自己的能力,自愿的爱人利人的法则。
所以,墨学讲,因为彼此相爱,就会父慈子孝,兄友弟悌。墨子不是说,举泰山过河是不能,孟子不是说举秋毫要说也不能,就没人信了,那不是不能,是不为。所以,如果有能力又兼爱,自然能像爱自己的父母一样爱别人的父母。但对于国家,对于执政者来说,则必须顺天之意,以兼为政,担负国民的衣食住行医养葬等等民生需要。
《尚贤》相同意思的文本在墨学其他篇章里,不断出现。都是建立在,首先爱己的前提上,没有了爱己的基础,就没有视人之身若视其身,爱人若爱其身。
换句话说,孟子认为人不可能视人如己。为什么说父慈子孝,兄友弟悌就是兼爱呢?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先看一下原文:子墨子言:视人之国,若视其国。
也就是说,落实兼爱,有两个前提,一是有能力,二是自愿。正如荀子所说,性者,天之就也。